一.转录、记录、翻译、字幕、配音等后期制作所需费用和时间叠加计算。
二.对影带加动画、拟音、加背景音乐和编辑等相关后期制作的价格面议。
三.委托方必须在发行时在该片片头或片尾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加以署名。
四.上述时间的分钟系母带SP播出时间,并非实际对白或文字显示时间。
五.客户提供的影音带将被视为作业过程中的惟一正本带,中途不得变更。
六.其他语种、正常速度和加急收费的定义与笔译收费标准中的定义一致。
七.配音、录制、拷贝、转制棚起价三十分钟。工作用带由客人自备。
八.以上服务均不含棚费,需进棚或高规格工作室的费用和时间叠加计算。
九.记录脚本千字起价;上字幕一百条起价,多种文字并存费用单独计算。
十.此价格变动恕不另行通知,以合同签署时的网页报价为准。敬请留意。 |